今年5月1日起,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新修订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称《守则》)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求,结合广佛同城化战略及市民实际出行需求,提出最新明确要求和指引,包括取消免费携带儿童数量限制、放宽行李尺寸标准、禁止偷窥或偷拍他人隐私等。
新修订的《守则》没有对一名成年乘客免费携带儿童的数量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均可免费乘车。

新规不仅呼应当前国家倡导“生三胎”的新政策,更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普遍关切。同时,考虑到我国儿童平均身高整体已经有所提高的客观情况,《守则》第八条规定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但身高1.3米以上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能免费乘车。

与此同时,《守则》对可以携带乘车的行李标准也有所调整,将原1.6米行李尺寸上限提升至1.8米(长宽高总和),30公斤重量限制维持不变。调整既满足市民大件携带需求,又与广佛两地政策保持统一。但需注意超大件行李仍禁止进站,避免影响运营安全。
对于部分市民关心自行车、电动车能否带上车的问题,《守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此外,据梳理,《守则》第十三条对14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增加了一些禁止行为,包括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点燃明火;头、手或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端墙门(高架站、地面站),强拉车门或站台门,阻挡车门或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强行上下车;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
《守则》第十四条对9种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新增禁止乞讨、卖艺、捡拾垃圾或未经经营单位允许进行歌舞表演、兜售、推销等其他营销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广佛轨道交通“一张网”战略的重要实践,通过破除两市管理机制壁垒,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硬联通”与制度“软衔接”。新规实施后将助力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为市民提供更安全、舒适、便捷的跨市出行体验。
文图、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黄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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