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中,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同学,被老师批评并要求其向同学道歉。李小某监护人认为老师伤害孩子心理,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被法院驳回。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某校一年级学生李小某,在校期间扎、咬其他同学。老师在放学时间与涉事家长沟通,并在班会上让李小某向其他同学道歉。因李小某态度不诚恳,再次要求李小某郑重道歉。
李小某监护人认为老师当众指责孩子、不听其解释、无理要求孩子当众反复道歉,造成孩子心理严重伤害,致使李小某持续情绪低落、无法正常返校。经多次交涉无果,李小某将某学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学校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某学校对李小某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故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顶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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