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孟照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孟照红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照红利用担任安徽省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土地出让、项目投资、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1995年至2023年,孟照红索取、非法收受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9.0949万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照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孟照红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罚金,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孟照红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芜湖中院
相关文章:
整装公司靓家居宣布停业,公司官网已关闭、创始人疑坠亡07-20
四年虚增营收超17亿,*ST苏吴(600200.SH)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07-14
银行业上半年累计被罚7.89亿元,农商行领罚最多,超百人禁业|大鱼财经07-14
“阿尔茨海默病手术”被叫停背后:处于临床研究早期探索阶段,但曾有医院宣称100%有效07-10
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吴忠市5.8亿创业担保贷款“落地生花” 培育1872个创业实体 带动8320人就业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