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发表《智慧领航,安全护航——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功能使用须谨慎》一文,提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并揭示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文章指出,部分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021年8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

(一)关于车企误导宣传的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关于驾驶人滥用辅助驾驶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关于生产销售“智驾神器”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生产、销售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智驾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多人伤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同上。若设备设计或宣传直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如 “解放双手”“免接管”),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使用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使用“智驾神器”导致双手脱离方向盘、视线偏离道路,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销售平台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驾驶人酒后使用辅助驾驶的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帮助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人设定终点、启动车辆、规避驾驶员监控系统(DMS),再由辅助驾驶汽车根据预先设定好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在明知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且不会对车辆进行驾驶的情况下,仍然为其设定路线、启动车辆,实质上纵容并帮助了车主实施分心驾驶、醉酒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当前国内量产车型所搭载自动驾驶系统尚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系统属于“执行者”角色,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或不安全使用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事故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因此,驾驶人应做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保持专注,确保随时可控。
来源丨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官方公众号“交通言究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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